太原晋源国有的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公司的电话
太原,晋源2024-05-12 06:38:08
26 次浏览太原报废汽车回收
公司名称: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
具体地点:山西太原杏花岭胜利西街302号
微信号:13620611551
QQ号:278572243
联系人:张瑞
山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主要经营:报废汽车(含摩托车、轾骑、农用运输车)回收、拆解;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配件在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后销售。(已报废的汽车五大总成件不得销售、再使用。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等产品。公司尊崇“踏实、拼搏、责任”的企业精神,并以诚信、共赢、开创经营理念,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,以全新的管理模式,完善的技术,周到的服务,卓越的品质为生存根本,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于客户,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。
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,我公司具体的地址是:太原市胜利西街302号。
4.使用报废车辆,不按规定处置报废车辆要承担哪些风险?答:
①驾驶报废车的处罚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***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,并对驾驶证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,两年内不可以驾驶机动车,且要重新考驾照。
②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***百条规定:
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,***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: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,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。以上简单概括为:报废机动车使用和买卖都是违法行为,希望广大车主不要逾越法律的底线,为人为己,合法合规处置报废车辆,是每个车主的义务及责任!
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,车辆的技术性能、经济性能、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。若继续使用,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,维修保养费用剧增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国务院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《汽车报废标准》规定:汽车行驶达30-50万公里,使用8-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、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;车型淘汰、已无配件来源的;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%的;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;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。
联系电话:13620611551